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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两人隐瞒行程导致疫情传染被采取刑事措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4-16 17:19:34浏览次数:

警情通报

    2022年4月3日,宿迁市宿豫区在隔离点核酸筛查中发现张某某(男,48岁)、王某某(女,51岁,目前二人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检测结果呈阳性。经查,张某某、王某某在接受流调过程中,刻意隐瞒出行轨迹和接触人员,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我局已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宿迁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隐瞒行程等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控管理,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

     2022年4月6日

来源:宿迁警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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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013900543(微信同号)、0527-81666066

站长: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