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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全国无罪辩护成功不到两千件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1-12-20 08:30:33浏览次数:
摘要: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是不是很低?无罪辩护失败的后果有哪些?


问题一: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是不是很低?

无罪辩护的成功率特别低,甚至带给被告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不要轻易相信个别律师的刻意宣传,最近五年之内全国法院无罪辩护成功的也就不到两千件。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

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

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

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因此,除了在无罪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

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

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在我国相关的犯罪人员,犯罪后可以聘请相关的律师进行相关的辩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案件审判和审理时,按照案件的证据和相关的当事人证言证词进行相关的办理,合理合法的神力这类相关的犯罪案件。

无罪辩护失败的后果


问题二:无罪辩护失败的后果有哪些?

如果是辩护人辩护无罪,那没什么后果,如果是被告人自我辩护无罪,一旦法院判其有罪,那么会认为被告人不具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量刑。
 
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

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

由于无罪辩护的成功率特别低,甚至带给被告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以下是总结的特别应当慎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
 
(一)死刑案件
 
死刑案件指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由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死刑案件的辩护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给被告人带来任何不利,否则就是灭顶之灾。

但正因为死刑的严重性,律师也一定要善于发现案件中的问题,而所发现的问题是否足以支持律师做无罪辩护,这是考量律师胆识的地方。

法律规定的“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疑罪从轻”。我认为就通常而言,律师发现的问题或取得的证据并不足以完全推翻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时,根据我国的司法实情,还是以被告人认罪、律师做罪轻辩护为上。

特别是被告人具备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时,不能因为法官认为被告人拒不悔罪而未得到从轻,丧失了挽回生命的机会。

我认为,任何事物都没有人的生命更重要,律师首先、必须尽到的职责是如何为被告人带来生机,实现法律的相对公正,除非被告人自己选择“杀身成仁”。
 
(二)有同案犯的案件
 
共同犯罪中如果被认定为从犯,其所获得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当比主犯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为主犯认罪,从犯不认罪,律师为从犯做无罪辩护,导致从犯比主犯宣告刑重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

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律师的辩护效果有了直接的客观评价标准,轻者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满,重者会被被告人家属投诉,因此在有同案犯的情况下,律师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做无罪辩护。
 
(三)、可能构成其他罪名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可能构成另一罪名时,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因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法院可以陉行改判其他罪名,律师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提出构成他罪,有充当公诉人之嫌;

如果仅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做无罪辩护,可能对法院最终宣判的罪名的量刑不能发表任何意见。

因此律师要综合全案的情况,积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将风险和后果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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